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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遴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06:03:13 浏览:16,930 来源:网络
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人员条件:

1.参加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属企业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本区的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

  劳务派遣公司所属员工参评的,其实际用工单位须同样符合上述条件。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从事一线生产或者技术管理服务等工作满1年,且在本企业服务1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以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发放工资为准),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优秀操作技能,并已获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工作业绩突出,在单位能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5)参评人员根据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自评,基础指标分数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6)已申领本区其他住房补贴(包括区博士后安家费、区聚集“黄埔人才”政策“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等)或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已获评“黄埔工匠”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

2.参加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遴选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等工作,掌握专业管理知识,业绩突出。或在企业技术岗位工作,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部门副职以上);技术骨干指在企业生产、技术、研发等岗位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

  (2)所在单位属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本人在本企业服务1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以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发放工资为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管理水平或高超的技术水平,具有创新能力,在本岗位有突出业绩。

  (4)参评人员根据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自评,基础指标分数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5)该补贴与我区其他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包括区博士后安家费、区人才“美玉十条”政策“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等),或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不再参与本次遴选。已获评“黄埔工匠”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

推荐人数和遴选人数

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0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10名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无推荐人数限制。

  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遴选总额不超过1000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遴选250名,优秀技术骨干遴选250名。

遴选方式

2020年度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遴选采取积分遴选的方式,根据分数高低排名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积分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指标和贡献指标两大部分,个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分和技能贡献指标分之和。基础指标总积分等于分指标积分之和,除特殊说明外,每个分指标内评分项目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贡献指标分值为100分,根据所报送的《2020年度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遴选申请表》之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2),由评审专家组进行专业评分。

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单位推荐-材料初评-综合评审-公示通报的程序进行。由各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开展内部自评后,再收集相关材料报送评审。遴选程序如下:

单位推荐

 区内用人单位在职高技能人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根据评分标准自行模拟评分,基础指标分数达到入门分值40分以上(含40分)的,向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参评单位在组织内部自评基础上确定申报人员名单,连同所申报人员的评分情况和个人事迹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天后(公示内容中同时提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电话82509261、82113611),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由第三方承办机构接收材料)。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馈的,应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采取相应修正措施。

  各参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加强发动宣传,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参评人员能代表本单位最高水平。



材料初评

        1.第三方承办机构会同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整理和登记,并按行业和工种类别进行分类和汇总。对基础指标得分进行初步核实统计,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参保缴费情况和银行工资流水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2.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参评材料,由评审专家组对其中的贡献指标(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材料,均应进行贡献指标评分。

  3.评审专家组完成贡献指标的评分工作后,会同第三方承办机构对参评个人的基础得分和贡献指标得分进行汇总统计,并根据总分高低排名初步确定入选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前1100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前280名和技术骨干人员前280名的名单。

综合评审

复核拟入选人员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和参保缴费情况。评审专家组对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前1100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前280名和技术骨干人员前280名的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入选的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的推荐名单,并将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名单审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会议复核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发人才住房政策兑现部门核对。

名单公示和通报:经审批后的2020年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入选名单,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补贴发放: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于入选人员名单公布并核查享受补贴资格后,直接发放。补贴申领时已离职的,取消享受补贴的资格。补贴申领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由原单位返聘的,可享受补贴。

提交材料要求

遴选活动由各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统一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电子材料通过系统(https://fwdt.gddrcgzjt.com/)进行申报,2021年7月22日前将纸质参评材料报送到第三方承办机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楼305室)。承办机构在受理材料时经核实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当场退回该参评人员材料,且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不可再补充另外的参评人员。截止日期之后不再接受申报材料,且不可再补充相关参评材料。  

       (一)《2020年度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遴选申请表》(见附件2),参评人员个人填写纸质件一式一份,由单位加盖公章。

  (二)《2020年度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遴选评分表》(见附件3),参评单位为每位参评人员填写基础指标部分的单位自评分,并提供评分表中得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评个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资料(就业登记表或个人历史就业记录)、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工资流水、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附带在证书官方查询网站的证书真实性核查结果截图,截图包含查询网站地址信息)。

  (四)申报承诺书(单位和个人同时出具,见附件6)。

  (五)单位内部公示文件、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和情况反馈等材料。

  (六)参评人员信息汇总表(单位填写,见附件4)。

  (七)企业人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八)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

       (九)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如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上述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以单位名义集中报送。

  各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应对所报送参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将相关情况通报区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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