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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22-09-30 02:41:49 浏览:652 来源:自编
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以内资公司为例,其他企业类型可参考提交)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董事会成员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 
◆内容需明确:公司名称变更、企业类型变更、资产评估和审计情况、评估及审计的净资产数额,净资产折股情况,设立方式,发起人的姓名和出资额、出资方式,重新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变动事项。
3.股份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签署)。
4.变更后股份公司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发起人是有限公司原股东,可免于提交。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住所”是指法定的住所。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的,是其提交的证照登记的住所;自然人的,是其提交的身份证明登记的住所。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职文件。
◆任免职文件的形式一般为:任免职文件(由章程规定的任命方签署);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监事会决议(监事会成员签字);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签字]。
◆人员变更,需提交任、免职文件;人员不变,但任命方变更,需提交任职文件。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人数为3—1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一。
◆股份公司的经理或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产生。
6.根据公司变动情况,选择提交以下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3)《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4)《联络员信息》(人员有变动的,需提交)
(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创立大会会议记录(仅限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提交)。
8.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温馨提示: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额。以净资产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应为净资产。
◆公司除了变更企业类型外,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相关材料签署要求按照设立登记要求。
以上就是永瑞集团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提交材料规范详细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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