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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外商在穗投资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 号)、《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 号)等规定,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 税、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
进一步加 大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外商在穗投资企业从事离岸 服务外包业务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