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益,加强科技要素和金融创新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参考了《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三、制定目的
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加强科技要素和金融创新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四、《办法》主要内容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共分八章节34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管理: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是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的主管部门。南沙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委托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南沙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南沙服务分中心)管理运作,由区工科信局签定委托管理协议。
(二)支持对象: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应的科技项目产业化,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市、区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运作方式:合作银行根据本办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专户中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承担50%,专户中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承担25%,合作银行承担25%,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额以合作银行专户中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限。专户中市、区两级资金低于出资额20%时,由市科创委、区工科信局按相关程序分别安排补充资金。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应的科技项目产业化,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市、区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项目管理:进入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的贷款项目,按照“政府审核,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履行以下流程:企业申请、审核推荐、审贷调查和贷款发放。
(五)代偿与核销: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或尚未发生实质逾期但出现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预计无法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应及时通知南沙服务分中心,共同核实借款企业还贷能力,采取中止借款合同等处置措施。
(六)资金监督与考核:合作银行、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南沙服务分中心等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五、《办法》亮点
本办法确定了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资金管理、支持对象、运作方式、项目管理、代偿与核销、资金监督与考核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