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平稳有序衔接。自2018年8月31日起,在花都区房地产综合服务大厅设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窗),受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受理业务类型
1、林权登记
(1)首次登记: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2)其他登记:林权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办证收件清单
1.办理首次登记权利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原件);
(3)《林权确权书》(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4)完(免)税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其他登记权利人需提供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原件);
(3)《林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
(4)完(免)税证明(原件);
(5)原有调查成果不能满足要求需补充权籍调查的,提供补充调查成果(原件);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六十六条、六十八条、七十九条规定的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产综合服务大厅大厅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1
四、其他说明事项
因《关于我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公告为预公告,待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相关内容以正式实施细则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