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瑞知识文库

咨询热线:400-662-3718

创业打工两不误!国务院:鼓励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创办企业,无需辞职!

发布时间:2019-03-26 11:26:42 浏览:0 来源:原创

欢迎来到永瑞E课堂。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

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整理: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需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需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据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合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三方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时,需同时保证履行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同时离岗创业人员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奖励等管理制度;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期间如有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

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逾期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创新岗位工作人选可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事业单位还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应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今天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更多创业干货,请关注《永瑞E课堂》。

扫一扫 加关注,获取更多创业资讯

免费电话咨询
400-662-3718

@2006 -2016 yracc.com 版权所有 icp证:粤ICP备15036807号-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