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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省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可通过广州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下载服务,并附上相关书面同意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就可以办理离境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