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下面三项税收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3、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科技型企业在考虑税务筹划时,最基本的就是结合自身业务去充分、合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论是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是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于企业来说都是非常优惠的政策。
以增值税即征即退为例,假设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度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卖了100万(不含税价),开发软件相关活动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不考虑其他情况,正常计算企业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0*13%-6=7万;适用即征即退的政策后,增值税税负3%部分也就是100*3%=3万元,也就是说超过3万元的部分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除此之外,许多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临时外聘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的劳务费问题,费用高而且很可能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
【案例背景】
A企业计划开发一款小程序,考虑到人员的专业性和项目的不稳定性,在项目人员安排上目前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和临时个人签订劳务协议
A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用于税前扣除,并为该个人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假设合同不含税价款50万,一次性支付并要求对方开具发票,该个人需承担的税费主要如下:
增值税=50*1%=0.5万
增值税附加税=0.5*12%=0.06万
预扣预缴环节个人所得税=50*80%*40%-0.7=15.3万
税费合计=0.5+0.06+15.3=15.86万
方案二:个人成立工作室,以工作室的名义和A企业进行业务合作
假设个人在51个税合作的园区内设立一家个体户,税务机关按照收入的10%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税,该个体户的税费主要如下:
增值税=50*1%=0.5万
增值税附加税=0.5*12%=0.06万
个人所得税=50*10%*10%-0.15=0.35万
税费合计=0.5+0.06+0.35=0.91万
所以,科技型企业在考虑税务筹划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向去思考:
一是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如何通过合理的方法降低存在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