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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10-16 09:22:46 浏览:654 来源:网络转载

一、事项名称: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行使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三、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开办地不限)。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法人不是本人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业务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业务受理时间:现场受理

 

七、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八、办理部门:

越秀区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东仁新街8号

越秀区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街26号之1二楼办证大厅

越秀区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

越秀区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大厅

越秀区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珠光路54号

越秀区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首层

越秀区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地下

越秀区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

越秀区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梅花路21

越秀区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

越秀区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

越秀区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六榕路133号首层

越秀区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光塔路21号二楼

越秀区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

越秀区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

越秀区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

越秀区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政务大楼)

越秀区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

 

 

九、办理地点:

越秀区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东仁新街8号

越秀区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街26号之1二楼办证大厅

越秀区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

越秀区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大厅

越秀区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珠光路54号

越秀区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首层

越秀区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地下

越秀区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

越秀区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梅花路21

越秀区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

越秀区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

越秀区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六榕路133号首层

越秀区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光塔路21号二楼

越秀区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

越秀区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

越秀区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

越秀区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政务大楼)

越秀区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

 

 


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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