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行使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三、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开办地不限)。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法人不是本人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业务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业务受理时间:现场受理
七、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八、办理部门:
越秀区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仁新街8号 |
越秀区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街26号之1二楼办证大厅 |
越秀区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 |
越秀区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大厅 |
越秀区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珠光路54号 |
越秀区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首层 |
越秀区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地下 |
越秀区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 |
越秀区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梅花路21号 |
越秀区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 |
越秀区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 |
越秀区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六榕路133号首层 |
越秀区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光塔路21号二楼 |
越秀区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 |
越秀区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 |
越秀区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 |
越秀区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政务大楼) |
越秀区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 |
九、办理地点:
越秀区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仁新街8号 |
越秀区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街26号之1二楼办证大厅 |
越秀区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 |
越秀区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大厅 |
越秀区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珠光路54号 |
越秀区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首层 |
越秀区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地下 |
越秀区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 |
越秀区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梅花路21号 |
越秀区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 |
越秀区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 |
越秀区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六榕路133号首层 |
越秀区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光塔路21号二楼 |
越秀区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 |
越秀区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 |
越秀区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 |
越秀区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政务大楼) |
越秀区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 |
十、注意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