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补贴项目和标准第六点第(二)项提出了对“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的相关要求,区人社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先后对《办法》进行了起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廉洁性及公平竞争性评估、区法制办审核、区相关领导小组审核等环节,最后由南沙区人社局印发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2条款,分别阐述了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的对象、标准、申领材料、申领时间,以及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等方面。
(一)补贴对象,《办法》的补贴对象为社会组织,且同时要满足两个条件:在南沙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无偿承接南沙区人社部门职能转移的公益性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
(二)补贴标准,《办法》的补贴标准是根据212号文的有关标准制定的,同时根据承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数量和协议约定的时段给予补贴。每个服务项目按照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月最多不超过500元;
(三)申请材料,《办法》列明申报补贴的材料。只有无偿承接服务并签订协议,顺利完成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才可以申领,且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领时间,该补贴按照每季度申请一次的时间安排,申领时间参照212号文的其他补贴申领时间;
(五)补贴资金使用要求,《办法》对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三、《办法》制定关注点
(一)补贴对象需无偿承接公共就业服务
《办法》规定,只有在南沙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无偿承接南沙区人社部门职能转移的公益性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的社会组织才可以进行申领。社会组织通过外包服务形式,有偿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的,不纳入申领范围。
(二)补贴标准涉及所承接服务的数量和约定时长因素
《办法》规定补贴金额的多少是根据社会组织承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数量和约定的时段长短等两方面进行计算的。原则上,每个服务项目根据协议约定时长(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均可按照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若承接多个服务项目且部分时间存在重叠情况的,当月累计补贴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三)补贴范围多元化
《办法》所指的公共就业服务涉及就业、创业、培训等多个领域。包括:政府安排的就业扶贫、技能脱贫培训等精准扶贫工作;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宣讲、交流、调研、考察等工作;就业数据调查、招聘、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培训督导、“一试三(双)证”、公益性实训鉴定平台运营管理和其他实践培训服务项目;创业培训、论坛、主题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和其他创业活动项目;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承接政府安排的其他创新性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四、《办法》制定意义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就业创业培训服务的职能,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承担政府事务性工作及公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就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多方力量并举促进我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