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2017年5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正式印发。为解决我区金融企业新旧扶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明晰相关条款内容,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梳理‘1+1+10’政策实施细则、兑现流程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董区专题会《会议纪要》[穗南政组会纪的精神,我局综合有关部门意见以及公众意见,修订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4.《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5.《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引荐外资奖励办法》
6.《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构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加快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产业新高地的意见》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事实依据:
我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我局近年在金融产业发展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以及国内相关城市调研、了解的经验。
三、修订主要内容及目的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新增了第五十二条,该条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解决新政策实施前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的有效兑现问题,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南沙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金融要素资源,推动南沙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枢纽和国际化创新型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