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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31 03:32:10 浏览:485 来源:网络转载
 一、《办法》出台背景

  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的补贴项目和标准第五点关于“创业(示范)基地补贴”的相关要求,区人社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先后对《办法》进行了起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法制办审核等环节,最后由南沙区人社局印发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基地主要功能和类型、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基地的评价管理、基地补贴、附则六章节,14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创业(示范)基地的定义和服务范围。涉及《办法》第1至第3条款。

  第二章“基地主要功能和类型”,具体阐述了包含管理机制、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技术创业服务等七个方面的基地功能,以及细化创业(示范)基地的类型分类和相应认定标准。涉及《办法》第4至第5条款。

  第三章“基地的申报和认定”,明确规定了基地申报的所需材料以及具体申报审批流程。涉及《办法》第6至第7条款。

  第四章“基地的评价管理”,主要是建立基地日常评价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已被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的后续评价管理工作,包含评价申报材料、评价流程、评价退出机制等。涉及《办法》第8至第9条款。

  第五章“基地补贴”,明确规定了《办法》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及补贴申请流程。涉及《办法》第10至第11条款。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办法》管理、生效时间及解释权的规定。涉及《办法》第12至第15条款。

  三、《办法》制定亮点

  (一)分级别和项目内容设置创业(示范)基地

  《办法》根据基地的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带动就业人数等情况,分别设置创业基地及创业示范基地两个级别;根据基地的主要经营范围,分别设置综合型创业基地、创新型创业基地以及其他类型创业基地等类型,覆盖了不同规模及经营项目,有效鼓励辖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申报与认定条件相匹配的创业(示范)基地。

  (二)设置一次性扶持补贴和长期性工作补贴

  为优化我区的创业环境,《办法》对新认定的区级创业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同时,对每年评价通过的创业示范基地按规定提供相应创业优惠措施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工作补贴。

  (三)设置定期评价制度和退出机制

  为加强对辖内基地的指导和监管,专门引入年一次的评价制度和退出机制。要求被认定或评价满1个自然年的创业(示范)基地按《办法》规定继续办理评价手续,对评价通过的示范基地给予当年度工作补贴,对评价不通过的取消“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四、办法》制定意义

  《办法》实施后将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建设一批创业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创业支撑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模式和典型经验,有效促进我区创业环境优化升级,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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