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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1 11:41:36 浏览:458 来源:网络转载
问:《海珠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我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海珠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问:《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问:对举报人、举报方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举报人可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对区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
 
问:举报奖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
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匿名举报;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三)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四)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五)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六)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问:举报奖励有多少金额?
答:举报奖励等级及金额可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二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三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事实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2000元;经查实属情节较轻且不涉嫌犯罪,但违反相关行政规定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
  对于跨区域案件,海珠区是主办地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法院终审判决中认定的金额;主办地是区外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经司法审计认定的海珠区涉案金额。
对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根据海珠区涉案金额按照以下标准在第十一条第一、二、三款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奖励:
(一)涉案金额在10-20亿元(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涉案金额在20-50亿元(含2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涉案金额在50-100亿元(含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涉案金额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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