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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8-11-01 01:16:26 浏览:452 来源:网络转载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市交委、市财政局制订并出台《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
二、财政补贴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补贴奖励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首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且在本市中心区(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等6区)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营运证的新能源公交车。
三、财政补贴奖励有哪些方式?
答:为保障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平稳运行,加快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分购置补贴、减排奖励和提前更新减排奖励三部分落实有关补贴奖励资金。
(一)购置补贴
本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购置补贴。以广州市主要公交车型10~12米纯电动公交车为例,2017年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登记注册的,中央购置补贴标准30万元/台、地方购置补贴标准15万元/台;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过渡期)登记注册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中央购置补贴标准21万元/台、地方购置补贴标准10.5万元/台;2018年6月12日起登记注册的,中央购置补贴标准18万元/台、地方购置补贴标准9万元/台。
(二)减排奖励
根据《新政策》将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的要求,“减排奖励”是从纯电动公交车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着手,并与年度行驶里程挂钩的一种“以奖代补”的补贴。参照国家有关年度运营里程的相关要求,年度单车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标准给予减排奖励;年度单车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的,年度减排奖励按相应比例扣减。同时结合广州市公交车引导报废年限要求,通过分8年等额的方式给付减排奖励资金。减排奖励标准见下表:
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标准
车辆登记日期 车长类型 减排奖励金额(万元/台) 平均每年减排奖励金额(分8年,万元/台·年)
2018年2月11日及以前 车长>10米 51 6.375
8米<车长≤ 10米 38 4.75
6米<车长≤ 8米 37 4.625
2018年2月12日起至6月11日 车长>10米 59 7.375
8米<车长≤ 10米 43 5.375
6米<车长≤ 8米 39 4.875
2018年6月12日起 车长>10米 59 7.375
8米<车长≤ 10米 42 5.25
6米<车长≤ 8米 38 4.75
注:减排奖励分8年等额支付,年度单车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本表的标准给予年度减排奖励,年度单车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的,年度减排奖励按相应比例扣减。
(三)提前更新减排奖励
“提前更新减排奖励”是从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对节能减排的更大贡献着手,考虑车辆提前报废损失,与提前更新时间挂钩的“以奖代补”的补贴。
车辆提前更新减排奖励金额=(非纯电动公交车实际购置价格—已获得的购置补贴)/8年×剩余经营年限—车辆残值(或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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