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体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开展2018年矿山储量年报实地核查和评审,并出具储量年报专家评审意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现诚邀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10个自然日(起止日期:2018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花都区现有3家持证开采矿山,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广州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273号)的要求,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检测,督促矿山企业按时报送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并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核查结果经审核确认后上报市国土规划委。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开展2018年固体矿山储量年报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2.项目工期: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3.项目要求:本次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矿山企业提交的储量年报文本、图表及储量计算方法、数据等进行详细实地核查,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真实准确,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储量年报实地核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书。专家组成员由地质、测量、采矿、水工环等专业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