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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加股东为被告?这种情况下可行!

发布时间:2019-03-27 05:25:14 浏览:0 来源:原创


欢迎来到永瑞E课堂。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企业的经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要面对企业外部竞争的挑战,还要解决企业内部纠纷,以避免企业产生内忧外患、腹背受敌的局面。企业内部的纠纷往往与股东有所关联,所以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


一共分为五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称为股东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表现为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作出裁定的条件是:①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或其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②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瑕疵的事实;③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余额且不超过其出资瑕疵的数额。


第二种情况是公司人格形骸化。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公司是在公司不能偿债的情况下,百般推托或者百般躲避,即使公司有财产,也早已转移到股东个人甚至于父母、子女等与公司无关人员的名下。

第三种情况是滥用一人公司人格。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情形或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可以要求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若股东拒绝证明或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可判定为滥用一人公司人格。

第四种情况是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股东利用职务便利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返还原物或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转移、隐匿、侵占公司的财产范围或同等价值。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不履行清算义务。由于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清算义务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首要任务是解决公司的内部纠纷,才能公司上下一心地专心应对企业外部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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