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退五大类。
第一是“免”。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第二是“减”。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6月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
第三是“延”。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及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五是“退”。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按程序依职权批量退回用人单位原扣费账户,无需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2.个体工商户是不是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不是。只有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以单位形式参保,是指在2月28日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出台前,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参加全险种(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3.我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没有雇工,只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在可以申请变更参加全险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优惠政策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如果在2月28日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出台前,不是以单位形式参保,现在申请变更参加全险种的(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也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答:不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对象。
5.机关事业单位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不可以。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对象。
6.公司是中小微企业,为非全日用工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适用于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
答:适用,用人单位申报缴纳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如果公司是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可以享受减免。
7.公司2020年3月才成立,已办理缴费登记,请问可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可以。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已办理缴费登记的企业,包括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新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只要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8.公司是中小微企业,符合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那是不是2020年2到6月都不用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不是。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只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9.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优惠政策?
答:不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包括三种情形。第一种是2020年2月至6月全部免征,适用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种是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适用对象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种是全部不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10.公司在2020年3月补缴201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不能。根据我省实施意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11.不同的企业类型享受的减免政策不一样,如何划分大中小微企业?
答:企业类型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确定。我省大型企业,税务部门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其他类型的参保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单位的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划分。
12.公司是分支机构,如何划分企业类型?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类型划分,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13.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是不是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属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但不是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工伤保险减免优惠,首先要按照缴费人的企业类型,判断是免征2020年2月至6月还是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工伤保险费。然后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14.广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减征期间的费率是?
答: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6月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15.公司所在地区在广州市,除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外,请问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不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答:不可以。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险种,仅适用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16.受疫情影响,能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统一调整缴款期限,不需要用人单位申请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原有做法据实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业务,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