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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支持旅游企业共度难关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26 04:47:37 浏览:18 来源:从化政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针对此次疫情出台的暖企政策,帮助我区旅游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确保旅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注册的旅游企业(含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民宿和其他为游客提供出行、游览等相关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旅游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业。研究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指导帮助旅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业;搭建沟通平台,帮助旅游企业协调解决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物资短缺问题;协助旅游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

  (二)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自202021日至630日止,为符合一般工商业用电的旅游企业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由旅游企业补缴缓缴的电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需要进行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全区星级酒店或非星级大型酒店(非星级大型酒店客房数至少为100间),经区文旅部门认定后,给予每家旅游企业一次性的清洗费用50%的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20202月份至3月份共两个月可予以减免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当前应无拖欠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企业与房屋租赁业主(房东)协商减免租金。鼓励国有或集体土地业主给予承租的旅游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租金,按原有条件适当延长租赁期限。对使用由区属部门管理的温泉水资源的旅游企业,免收20202月份至3月份的温泉水费用。

  (三)实施税收政策扶持。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旅游企业申请,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申报;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经旅游企业申请,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旅游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四)减免社会保险费用。因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旅游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0202月到4月可对大型旅游企业减半征收;旅游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1月至2021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

  (五)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旅游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六)暂退质量保证金。根据上级文旅部门文件精神,协助在我区注册的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202035日前可申请暂退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2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七)支持企业培训补助。争取上级部门对旅游企业开展培训的支持。支持旅游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区人社部门规定条件下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照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

  (八)开展绿色审批服务。对全区在建旅游项目优化审批办理流程,提高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帮助旅游企业及早做好在建项目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保障企业融资需求。驻从化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需要融资贷款的旅游企业予以优先保障,确保2020年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旅游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降低10%以上。

  (十)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区内的法律服务资源,成立区战疫援企法律团队,对旅游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租金减免、劳资用工等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非诉法律帮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十一)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争取上级对宣传活动、主办机构、工作机制、市场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办好从化春夏秋季全域旅游宣传推广系列活动,帮助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客源地宣传推广。

 

  三、申报程序

  各旅游企业应实事求是,按规定向各项措施业务对应的责任单位进行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予以实施。

 

  四、措施时效

  本措施有效期暂定至20201231日。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由区文广旅体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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