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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由于经营发展需求,需要将企业迁出所在登记的主管机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行为。此行为过程会涉及迁入迁出所在机关的手续或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企业迁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 2.企业依法作出迁移决议或者决定。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
2.申请人持同意迁入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3.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4.申请人持相关变更登记材料,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企业迁入(迁出)调档的申请。申请应载明企业名称、申请迁入(迁出)调档事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温馨提示:
1.企业申请迁入(迁出)调档的申请可自拟。
2.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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