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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流程:
1.申请人预约后;
2.带齐申请材料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登记机关受理;
4.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5.登记机关审查、决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6.登记机关准予许可后,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准予设立,并颁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涉及名称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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