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或大 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 6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 年以上从事 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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