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 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 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综合信息 管理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 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 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标准
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 3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 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 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 年以上从 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 1 项中 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小 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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