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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3-03-17 03:27:17 浏览:664 来源:自编
一、商标异议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1、商标异议申请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不符合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异议理由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的;同一异议人就相同事项再次提出异议的。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 定的;

(三) 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 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二、商标异议申请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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