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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都有些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19-04-04 03:39:14 浏览:0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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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作为破产分类中的其中两种,它们之间的区别到底是什么,我们今天就这个主题展开讨论。

先简单说下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定义。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重整则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

但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虽然在一定意义上说,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都象征着结束,但对于破产清算来说,结束就是真正的结束,而破产重整则是为了下一次开始而做的暂时性的蓄力。有一句话很适合用来形容破产重整:“结束是为了更好地开始。”


今天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更多创业干货,请关注《永瑞E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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