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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3-26 03:12:57 浏览:11 来源:增城政务
               


    为加强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研发投入,推动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增委发〔201611)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4)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增城区实际,制定《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是指由区财政安排,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上简称区科工信局)归口管理的,用于支持本区科技创新、创新创业团队(人才)等活动和项目的财政经费。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包括:

  ()增城办理法人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缴税,在增城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登记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中的创客和个人,以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服务的各类专业机构。

()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风险投资、科技中介服务等活动,对我区创新创业环境起促进作用的区外单位。

 

科技创新扶持资金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资助:

  ()前资助。即在科技项目立项后,根据资金计划进行事前资助,将资金直接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后补助。即由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相应成果或服务绩效,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包括事前立项(批复)事后补助、事后立项(批复)事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科技金融资助。即通过信贷风险补偿、融资补助补贴、股权投资等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方式予以资助的方式;

  ()奖励。对在研究开发、科学技术成果及专利转化等方面为本区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营造氛围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区委、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拨款程序:

  ()公示。区科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告,并收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交区财政局拨款。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工信局进行复核,复核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不予支持,区科工信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调查异议内容确认不实的,应予公告。

()拨付。区科工信局提供资料和拨款申请材料后,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拨付方式可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本办法适用于增城区及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办法由增城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政策依据变化将予以修订,每年可根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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