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
二、行使依据: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社〔2015〕76号)。
三、申请对象及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是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或在穗就读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个体、合伙经营营业执照;
2.三年内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行为记录;
3.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或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
4.个体经营项目可采取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或本市户籍自然人作反担保;合伙经营项目只能采取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5.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参加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免除反担保,最高额度10万。
四、贷款额度、期限
1.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合伙经营每人最高2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2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结合实际要求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六、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人社局统一门户网站(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
2.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认定进行受理,查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经人社部门对申请进行逐级审核后,由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申请人出具《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
4.申请人持《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到放贷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5.放贷银行和担保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放款。
七、承诺期限:
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认定进行受理;区就业中心进行初步认定;市就业中心进行复核认定。大学生的申请资格认定由市高指中心进行受理和初步认定,市就业中心进行复核认定。上述各经办机构认定工作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八、办理部门:
各街(镇)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 | 85598396 |
流花街 | 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 | 86231372、83234730 |
六榕街(东风片) | 人民北路863号首层 | 88901639 |
洪桥街 | 小北路洪桥街27号2楼 | 83564306-625 |
六榕街 | 六榕路133号 | 83360192 |
北京街 | 惠福东路472号 | 31058878 |
光塔街 | 光塔路21号2楼 | 83387597 |
人民街 | 一德路154号 | 83337716 |
人民街(大新片) | 大新路257号 | 81092895 |
矿泉街 | 沙涌南洪荫围13号3楼 | 36376551 |
东山街 | 寺右北二街26号之一2楼 | 87386772 |
梅花村街 | 梅花路21号首层 | 38627712 |
农林街 | 执信南路92号 | 87765385 |
黄花岗街 | 水荫路33号 | 37616022 |
华乐街 | 麓苑路49号2楼 | 83499491 |
建设街 | 建设五马路18号地下 | 83766393 |
大东街 | 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 | 83855523 |
大塘街 | 中山四路秉政街17号 | 83370535 |
珠光街 | 珠光路54号 | 83186951 |
白云街 | 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3楼 | 83877872 |
登峰街 | 麓景东路55号 | 83494191 |